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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一印刷加工厂业主张某因无视环保执法、擅自撕毁封条,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印包企业注意了!安全监管部门,咱们得抓紧整改才是,不能不想着去整改,而是硬着头皮揭了封条,到最后落了个恢复生产不成,还因违法被拘留、被调查的下场,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7月9日,在“双月攻坚”特色行业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中,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在金乡镇湖里村一家印刷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没有进行净化处理而选择直接排放,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查封机器设备。
然而,7月14日,环境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督察时发现,该厂业主竟擅自损毁封条,私自恢复生产。
“配电箱上的封条已经被撕毁,然后扔在地上,现场正在生产。前一阵子查封的时候他没有整改到位,也没有向我们环保部门申请解封,没有履行正当程序,私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根据阻碍执法情况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在县拘留所,加工厂老板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
“因为一批货赶得急,催过来了,心情也比较急,把环保封条撕毁了,我们也不知道,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我知道了,知道自己错了。”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企业擅自撕毁封条将面临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甚至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及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擅自损毁封条的个人,将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4)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